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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的老師聽到有人要買學生手冊,手就往旁邊堆了一疊幾十本的方向一指,要我自己拿的意思,我也就自然而然拿了最上面的第一本,付錢走人。
新的手冊買到手後,懷著愧疚與反省的心情,一邊走回教室,一邊心裡嘀咕著:
雖然只是一本小手冊,但還是要花錢買,實在是浪費又不實用(只為了給人檢查用),以後要細心點,不要再掉東西,虧你自己還在裡面寫了名字……,剛這麼想著時,就順手打開了新買的手冊。
不打開則已,一打開就發現有人已經在上面留下"痕跡"了,而且是再熟悉不過的字跡,一年某班的某某某,咦?那不就是我嗎?
當我回到教務處,跟老師說:
「報告老師,我買到自己遺失的手冊了...」
老師用著不可置信的表情看著我,再看看那手冊裡的油墨漬的確已有一段時間了,而且也應該不會有人為這種事而說謊,所以也馬上退我錢了。
我在意的其實不是那手冊的費用,而是我想應該是有人撿到我的這本而交回處室,只不過老師卻連翻都不翻,又擺回到新的手冊堆裡,然後又那麼湊巧地被我買到。
天底下就是有這種事,以為遺失再也找不回來的東西,有時後反而會用出乎意料之外的方式出現,再次與自己相遇。
只是學校也太會賺錢了吧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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